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贯彻落实“十四五”
国民健康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精神,在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8号)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快实施健康福建行动,全面推进健康福建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一)加强全民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健康类相关专业建设。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强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有关内容均要求各地落实,不再重复)〕
(二)完善健康促进体系
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深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8%以上;实施健康社区建设,开展健康县区建设,国家和省级健康县区比例不低于40%;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三)推行健康生活方式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无烟环境创建,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到2025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3.3%以下。(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工信厅)
(四)提升全民身体素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智慧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设施等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2%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2%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厅)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
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综合改革,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力争至2023年底,实现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衔接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夯实基层联防联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
(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以及物资保障等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重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测哨点布局。加强省级26支卫生应急队伍及市、县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保障制度建设,提升基层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加快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加强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感(传)染科建设,规范设置负压隔离病房、负压重症监护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产房以及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加快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医学中心和救治基地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应急物资配置,健全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
四、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七)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
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开展重点癌症机会性筛查,推动高血压、高血糖早发现早管理。实施乙肝病毒感染者规范治疗项目试点,在试点地区开展为期2年的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早筛、早诊、早治等全疾病周期的健康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乙肝服务新模式,提高乙肝病毒感染者发现率、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和治疗率,逐步降低乙肝导致的肝硬化、肝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到2025年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
(八)加强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控
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精准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医疗救治措施。统筹做好人感染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开展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策略。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加大动物源头防控力度。维持血吸虫、疟疾消除状态,完善地方病防控策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厅)
(九)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综合保障。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指导,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以其他方式开展康复工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残联)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促进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相融合,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将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生活。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组织50个畜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100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到2025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加强噪声、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构建各方积极参与、协作共建健康环境的格局。到2025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优于98.3%,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6.2%,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与风险监测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交流与信息通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估结果运用。开展食源性疾病医防融合试点,提升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诊疗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
(十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持续开展我省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到2025年力争60个品规通过(视同通过)。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稳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持续完善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监测机制。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共治的药品监管格局。(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卫健委)
五、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十四)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委托,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就医陪护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
(十五)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强化婚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生育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90%,产前筛查率不低于9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强化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重点疾病防治。(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妇联)
(十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大力发展普惠优先的多元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采取单独、联合的方式,或提供场所与专业托育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支持国有、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举办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设置托育班,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
(十七)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加强妇女健康服务
夯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强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发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促进生殖健康服务,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逐步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妇联)
(十八)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开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重点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和监管机制。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救助救治保障体系,推动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到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
(十九)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加强老年人慢性病及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鼓励基层机构设置和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床位,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站。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力争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推动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
(二十)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
落实“福康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逐步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推动实施全面眼健康行动。(责任单位:省残联、卫健委、民政厅)
(二十一)保障相关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鼓励发展医疗互助和商业医疗保险,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保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医保局、卫健委)
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十二)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服务,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针对肿瘤、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疑难病症等,推动建立多学科诊疗制度,探索制定住院患者多学科诊疗(MDT)收费标准。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就诊信息有效衔接,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
(二十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完善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延续护理、上门护理等,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落实医院安保主体责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药监局)
(二十四)巩固提升基层服务网络
加快建设县域胸痛、卒中、呼吸、创伤等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社区医院创建活动,采取派驻、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7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5%以上服务能力较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全省基层机构创建社区医院达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
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十五)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推进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项目建设。支持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平台、省中医健康管理联盟、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到2025年,全省90%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中医临床科室;力争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域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
(二十六)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加强中医药科学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国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院内制剂等开展中药新药研发。(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药监局、工信厅、科技厅)
八、加大力度发展健康产业
(二十七)推动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
支持抗耐药菌感染、抗肿瘤、抗病毒、神经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治疗等新结构、新靶点创新药物研发,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研发生产高端医疗装备,推动高特异性分子诊断、生物芯片等新技术发展。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和医疗器械、罕见病治疗药品等,加快审评审批。推动优化创新医疗装备注册评审流程,争取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加快审评审批,帮扶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高端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尽快取得产品资质上市。培育若干个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高市场占有率的领头产品,力争到2025年全省医药产业规模达到1200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药监局)
(二十八)大力发展闽产中药材及相关产业
支持研究制定太子参、金线莲、银耳等道地药材和趁鲜加工中药材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药品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合推动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道地闽产中药材品种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福九味”等道地药材知名品牌。建设建莲子、灵芝等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中药材生产管理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药监局、卫健委)
(二十九)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加快制定或修订重点产品基本服务标准,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建立数字化、网络化假肢矫形器服务系统和康复辅具检测实验室,提升省级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机构质量检测的技术水平。支持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三十)深化闽台卫生健康融合发展
优化台湾医疗专业人员在闽执业环境,支持台资医院人才储备。扩大台资(合资)医院规模。支持台资台企来闽设立独资、合资医院,到2025年,台资医院总床位达5000张。(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九、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三十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学科建设,推动三级医院逐步提高疑难危重症和复杂手术占比。到2025年,每个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普通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政府办医投入保障政策,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目标年薪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25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老区苏区“红医”精神。(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
深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支持三明建好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完善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机制。实施DRG/DIP支付方式行动计划,探索推进按床日付费、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稳步扩大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探索创新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新机制,完善集采结余留用激励机制。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
(三十二)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落实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五年行动计划,支持50个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支持30名卫生健康中青年人才赴外研修,引进一批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动卫生健康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三个一批”项目,补足基层人才短板。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疾控体系薪酬制度等改革。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
(三十三)医教协同推进人才培养
推动新增一所举办医学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合理扩大省内本科院校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支持增设急需人才培养的专业。加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科建设。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力争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3.5人。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建设全科医学院。继续培养本土化医学定向生,强化履约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三十四)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加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加大传染性疾病防控、非传染性重大疾病防控、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中医药科技、生殖健康、生物医学新材料与新技术等领域创新力度。开展消化道肿瘤、血液、心血管、代谢性疾病、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重大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防技术的研究。推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和精准临床诊疗技术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健委)
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布局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传染性疾病有关的重大和突发传染病防控与检测技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围绕重大疾病临床新技术和公共卫生领域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专项,支持与高等院校等开展联合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健委)
(三十五)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的作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管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
(三十六)推进卫生健康交流合作
建立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推进省立医院与塞内加尔迪亚姆尼亚久儿童医院、博茨瓦纳仰加圭转诊医院的对口医院合作机制项目,依托支援博茨瓦纳、塞内加尔医疗队,强化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友好往来,推动中医文化走出去并辐射周边国家。加强闽港澳在卫生应急、医疗服务、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闽港澳中医药学术团体交流互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健康福建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动员各方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调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等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卫生健康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引导群众主动落实健康责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三)做好宣传引导。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宣传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健康福建行动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