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规划函〔2018〕54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闽卫财〔2012〕83号),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印发了甲、乙类设备配置许可目录、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大型设备配置管理品目、流程、模式出现新的变化,为做好新旧管理制度的衔接,经调查梳理,将现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据调查,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有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792台,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配置管理,对促进大型医用设备有效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装备审批系统中也显示,一些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设备配置,省卫生计生委给予相应处理,并予以通报。
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等60个单位,未经审批,擅自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详见附件1)。
二、2016年度以前已审批但未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单位38个(名单详见附件2)。
三、对2016年度以后审批但未办证的,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备配置后办理许可证。
对于未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装备审批系统”登记的其他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未经审批擅自配置设备单位名单
2.2016年度前经审批未办证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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