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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妇幼健康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3-04-28 10:34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3年全省妇幼健康重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3年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健康福建战略、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十四五”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生命全周期、服务全过程”为导向,以强基固本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内涵为目标,以妇幼健康系列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强母婴安全保障,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理论指导新时代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深入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积极创建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
  二、筑牢母婴安全底线
  深入实施《福建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指导各地持续做好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新冠防护的健康宣教、主动随访、就医提醒,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密切跟踪各地母婴安全形势,开展省级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及新生儿死亡评审。试点开展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强化多学科协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下,指导各地积极创建母婴友好医院,推进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
  三、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福建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持续深化儿童眼及视力、口腔健康服务,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下,启动新生儿安全项目,做好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点,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落实。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等主题宣传,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
  四、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深入实施防治出生缺陷主题宣传、公益行及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统筹推进婚孕前保健服务,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婚育全程“一站式”服务,努力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资源配置和布局,加强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和省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强化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管理,推动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指导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促进防治服务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可及。
  五、进一步加强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
  制定《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各项目标实现。落实国家《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制定《福建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福建省妇女“两癌”筛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做好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开展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工作。制定《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盆底专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盆底专科规范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
  六、强基固本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继续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和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质量。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不断完善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建设情况评估,继续实施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大手牵小手”行动,辐射带动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绩效考核数据质控分析和考核结果应用。落实《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继续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馆建设,深化内涵建设,逐步将中医药融入妇幼健康服务各个环节。
  七、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全过程监管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加强对各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新审批机构的监督管理。遴选建立新一轮《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库》和《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技术专家库》,进一步发挥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省产前诊断技术质控中心的技术专家监督指导作用,提升同质化管理水平。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监管,稳妥有序做好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工作。
  八、提高妇幼健康信息化水平
  指导各地落实《福建省妇幼健康监测方案(2022年版)》,进一步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探索开展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共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落实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加强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系统,提升数据监管及辅助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九、坚守妇幼健康行业安全底线
  加强妇幼健康行风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健全重大风险权力事项集体研究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妇幼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