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个人申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现将有关许可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姓名 |
批准时间 |
证号 |
批准项目 |
1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陈洁 |
2023.3.2 |
03584108 |
产前筛查 |
2 |
医师执业证书 |
陈兰 |
2023.3.2 |
110350721000150 |
产前筛查 |
3 |
医师执业证书 |
黄春梅 |
2023.3.2 |
110350423000135 |
产前筛查 |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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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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