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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 发布时间 : 2022-10-14 16:36

各设区市卫健委、民政局、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省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要求,不断提高婚育质量、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两项简称为“婚孕前保健”。婚孕前保健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被实践证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通过婚孕检能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健康福建战略要求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将婚孕前保健纳入民生工程、政府目标任务或绩效管理考核项目,有效推进婚孕前保健持续深入开展。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婚检经费补助标准,促进健康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丰富载体形式,倡导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和行为。要以拟婚和婚育人群为婚孕前保健的重要宣传服务对象,广泛宣传健康婚育法律法规、婚孕前保健的意义及相关医学检查项目和健康惠民政策等,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目标人群自觉主动参与婚孕前保健。探索利用“闽政通”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婚孕前保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
  婚孕前保健服务机构要发挥主阵地作用,聚焦“预防出生缺陷日”、情人节、七夕等结婚登记“热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制定宣教计划,抓住婚孕前保健宣传关键时点,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教效果。各地应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场所加强婚姻家庭服务,结合实际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
  三、规范服务供给
  各地要积极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紧邻婚姻登记就近就便设置,优化“一站式”服务,指导登记对象积极履行健康状况告知义务。婚孕前保健门诊严格按照《福建省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及《福建省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视觉识别系统(试行)》要求,强化规范化建设,科学优化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为群众接受服务提供便利,让群众“少跑腿”。
  大力推行“互联网+婚孕前保健”,各地卫健部门应于10月底前在官网官微主动公开婚孕前保健服务机构名单,设立咨询热线并保障班内时间畅通。广泛提供婚孕前保健在线预约、检查结果提醒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服务体验,让群众“更便捷”。
  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完善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婚孕前保健服务机构使用快速检测方法,提高服务可及性,让群众“得实惠”。
  着力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省级组建专家组指导各地婚孕前保健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控体系,围绕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临床检验等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率,让群众“更放心”。
  四、强化全程管理
  为使健康服务措施更加便民惠民,省卫健委会同财政厅积极推动整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整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15〕100号)要求,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模式,统筹安排资金,强化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
  在婚孕检整合服务的基础上,要坚持需求导向和分类指导原则,将婚孕前保健与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对于准备结婚、暂无怀孕计划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对于计划怀孕夫妇,给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科学备孕指导和增补叶酸服务;对于高龄、有遗传病家族史的计划怀孕夫妇,要进行针对性生育咨询指导或遗传咨询,指导其在怀孕后按时接受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服务,加大追踪随访力度,推进孕前保健与孕期保健有效衔接。
  各地要指定当地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较高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转诊单位,负责承担婚孕前保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疑难病症因条件所限不能做出诊断的服务对象的进一步检查、诊断、治疗工作。相关诊治情况应反馈至婚孕前保健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展随访服务,保障群众生育质量。
  五、密切部门合作
  建立多部门密切协作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提高婚孕前保健服务率,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卫健部门要制定婚孕前保健相关工作计划及服务标准,加强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确定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公示,印发宣传资料,加强对婚孕前保健服务人员和技术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咨询随访服务,成立专家组负责业务培训、质量管控、督促检查,积极对接联系有关部门,推进婚孕前保健服务和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婚姻登记规范要求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打造品质化服务阵地,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实施婚前医学检查,支持婚孕前保健机构与婚姻登记机构“就近就便”设置,提高婚孕前保健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妇儿工委办要结合“两纲”妇幼健康领域相关目标任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婚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基层网络健全优势,向广大青年男女和育龄群众宣传与婚孕前和优生优育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和育龄群众对参加婚孕前保健重要性的认识,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促进全社会建立健康婚育观。各街道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人员队伍稳定,积极宣传并定期组织人员到婚孕前保健机构开展检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 福建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