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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管理有关规定(2015版)》的通知

来源:省卫计委 发布时间 : 2016-01-13 10:29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疾控中心,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管理,经研究,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管理有关规定(2015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管理有关规定》(闽卫妇幼函〔2009〕85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