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事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在连续两年开展事中绩效评价基础上,今年继续对所有的省级专项资金开展事中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4项,其中涉及省卫健委专项资金有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医疗“创双高”、卫生科研人才培养、婴幼儿照护、医疗机构补助、中医等6项。
为确保评价结果更加精准,评价应用更具针对性,今年的事中评价首次将评价专项资金分为到期专项和执行中专项两类,并根据专项资金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其中,到期专项资金着重对实施期各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评价,执行中的专项资金将上一年第四季度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评价结果继续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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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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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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