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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1-04-28 10:11

国卫财务发〔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有关要求,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

1.领域范围。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所属(管)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

2.资金范围。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各类安排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工作目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推进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梳理预算绩效管理重点要求,明晰各方责任。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或明确本级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委(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委(局)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在委党组领导下,对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审议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行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指导推进全国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对所属(管)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指导监督和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2.省级及以下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建设,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着力提升管理能力水平。组织实施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3.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落实管理要求,着力推进管理质量、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综合提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所属(管)预算单位要带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标准制订等重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及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级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预算等绩效管理办法。

1.分级分类制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结果应用等要求。

2.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项、分专业领域卫生健康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操作规范,并对指标和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三)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及制度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在项目立项和预算评审时,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评估的重点应当包括:厘清支出责任归属,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对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风险可控性等开展分析、论证。

2.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级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对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其他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全覆盖。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予安排预算。

3.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监控,探索利用现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持续性监控。

4.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积极组织落实评价意见。

5.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作为调整完善卫生健康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对绩效好的预算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健全行业治理体系、提高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着眼大局、立足全局、落实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管理要求,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落实工作职责、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内部具体部门、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资金支出效果和效益。

(二)落实任务,压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对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及时有效开展各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查找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管理实效。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落实落细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要求。

(三)提升能力,强化支撑。采取多种形式,打造专业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配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指导,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掘树立、宣传推广一些管理规范、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经验做法,努力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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