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号)要求,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部门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总体目标。重点阐述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主要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期限以及工作内容。明确了自2020年起,以3年为周期,即2021-2023年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绩效评价责任分工并对2021-2023年部门评价工作计划进行了部署安排。《方案》的印发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委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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