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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4-01-10 09:59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报送《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审核。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有关情况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立足依法依规,公开部门文件。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本委文件226件,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网站、“健康福建”开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深学争优 敢为争先 实干争效”等专栏,网站发布信息10762条,“健康福建”微信微博推送信息3672条。三是丰富解读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发布政策解读41篇,其中文字解读22篇、图片解读18篇、视频解读1篇。开展在线访谈13期,围绕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等政策进行解读。开设“政策问答库”,针对高频咨询事项提供解答。通过省 12345 便民服务平台和“主任信箱”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办理诉求件8235件,及时回复率100%。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16期,收集群众反馈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在制度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办理流程,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答复上,增强内容针对性和准确性,对于补正或不公开的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全年受理申请49件,涉及政策法规、居民健康指标、食品安全等,均依法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归集展示。细化文件分类,按效力级别、主题、年份等不同维度展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梳理形成文件目录清单,并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落实信息审查。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强化网站监测。未出现表述错误、站点无法访问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优化门户网站。实施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整改和医院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等IPv6升级改造,推动IPv6在远程医疗等方面应用。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健康福建”微信公众号设立办事服务、科普视频和互动交流,联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疫苗接种等平台,提供便民服务。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全国率先推出全省统一的诊所诊疗服务与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福建省诊所诊疗监督系统”(“闽诊通”),上线诊所10142家,接诊患者超48万人次。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125项,梳理权责清单主项319项,子项341项,办结业务1227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督查激励。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绩效考核管理,促进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新闻宣传与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培训,2支代表队在第四届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中分别获一、二等奖。三是抓好安全保障。落实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制度,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0

0

0

0

0

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9

0

0

0

0

0

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渠道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待进一步提升。2024年将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服务渠道,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可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做到依法依规办理,提升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省卫健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