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 (记者 吴倩)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预防和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6月19日发布《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职业健康风险提示》。《提示》明确,用人单位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提示》明确,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如金属冶炼、玻璃制造等。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如野外考察、建筑施工等。
《提示》指出,用人单位要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自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合理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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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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