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指引——四类情形应戴口罩 三类情形建议不戴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 : 2023-12-12 08:12

  健康报讯(记者 张磊)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出4类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3类情形或场景建议不佩戴口罩。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4类:一是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情形。例如,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

  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应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

  三是防止外来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

  四是防止公共服务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建议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3类:一是进行体育锻炼时。二是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如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三是不适合佩戴口罩的人群,如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

附件下载: